关于公司的创设与正式设立,两者在法律意义上存在明显差异。
所谓公司设立,乃是一系列行动的有机组合,其中涵盖了诸如选定公司的名称、设定公司的注册地址、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确立公司的资本等一系列必要的前期筹备工作,这实质上是一段不断推进的过程。
至于公司的正式成立,标志着该公司以合法身份的诞生,亦是上述各项设立行为最终达成预期效果的体现。
一旦符合法定要求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查认可并颁发营业执照之后,公司便宣告正式成立。
从时间节点来看,公司的创设属于筹备阶段,而正式成立则代表着公司运营阶段的开始。
总体来说,设立重在实施具体行为,而成立则强调由此引申出的成果。
在设立阶段,由于需要处理各方当事人之间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法律关系相对较为繁琐;然而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其便拥有了独立的法人地位,有权以自身名义开展各类民事活动,享受相应的权利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