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拘留之后的取保候审申请,并无明确的时限要求。
通常而言,在侦查阶段内,若公安机关认定被拘留对象需进行逮捕,应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审核。
如遇特殊情况,提请审批审核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日不等。
而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批审核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然而,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大量社会危害性等等,那么他们就能够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仍然需要取决于办案机关依据案件情况所作出的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