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诉讼之后,再次向法院提出相同请求的时限取决于特定的事例情况。
通常而言,若是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并且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再度就相同的案情与理由提起诉讼, 法院一般会拒绝接受此类请求。
然而,如果原告能够提供新的证据或者理由支持其进一步的诉讼请求,那么时间上的限制便不再适用,原告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再次启动诉讼程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到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原告主动撤诉或被视为撤诉处理的婚姻判决,除非存在新的情况或充足的理由支持,否则在六个月内再次提交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
然而,若超过了这六个月的期限,原告仍然有权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总而言之,关于撤销诉讼后再次提起诉讼的时限规定并不是绝对统一的,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具体的事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