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五十名以内的股东共同投资组建而成。
换言之,即股东数量最低应为一人,最高上限则勿超出五十人的范围。
这种股东人数的限制主要源于对于公司治理架构以及运作效率方面的深度考量。
当股东人数处于较低水平时,决策流程往往能够更加集中、高效地进行;然而,若股东人数过多,便可能引发决策过程的繁冗,进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营运效率与灵活性。
值得关注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这方面存在着特定的规则约束,即股东未能证明其所拥有的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之间具有明确界限的话,将需就公司负债承担起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