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诈骗罪,即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段,致使受害者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将受害者的财产进行不当处置,而行为人最终据此获取、占有该财产,使得受害者遭受由此导致的财产损失之行为。
其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诈行为;
其次,此种欺诈行为必须使受害者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再次,受害者必须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实施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不当处置;
最后,行为人必须因此获得了财产,同时受害者也必须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
至于非法集资行为,它是指未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资金募集的行为。
此类行为往往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第
一,非法性,即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第
二,公开性,即面向社会广大群众进行公开宣传;第
三,利益诱导性,即通常会承诺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向投资者提供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回报;第
四,社会性,即面向社会各行各业的不特定人群进行资金吸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诈骗罪与非法集资行为在主观目的、行为方式以及对象范围等多个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在实际事例中,对于具体案件性质的认定还须依据相关证据及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