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们国家现行法规,通常情况下,委托方应当自行支付律师费用,除非相关法律条文对外做出了具体要求,或者就此问题与受托方达成了共识。
举例来说,当涉及到诸如知识产权侵权、不当竞争等特定案件领域时,要是委托方最终取得胜利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其所付出的合理数额的律师费用便可由败诉方来承担。
再者,如果在委托服务之前就已经通过书面形式明晰了以下内容——“由于履行本合同所引发的任何争议,违约方必须承担维护方的律师费用”等等类似的条约规定,只要满足了这些约束性的条件,那么败诉方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在绝大多数常见的民事纠纷事例中,倘若没有特别的规定和约定,各方都应独自承担自己所委托的律师费用。
因此,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对于此类成本因素的考量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