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框架之下,当公司成为对外提供担保的主体时,根据其规定,如只是为第三方提供一般的担保行为,则应依照公司章程中的条文明确该决定的权力机构究竟为董事会抑或是股东会、股东大会。
倘若没有得到具体的约定,那么相关决策将有赖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在此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确保半数以上具有表决权的股东表示赞同票;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则要求参与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达到法定比例的支持率方可采纳。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上市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服务,那么这些提案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同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而最终的决策将以出席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为准。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公司的类型以及具体情况可能存在着具体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