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文本中,将原本的“投毒罪”改为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司法追诉时效期限,我们应当根据尚未宣判的判决中所可能适用的最长期限的规定来确定。
具体来说,如果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所涉及的最高刑罚不足5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诉讼时效就是5年;而当其可能的最高刑罚是5年以上但未满10年的有期徒刑时,其诉讼时效则应定位为10年;如果最高刑罚可能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其诉讼时效则为15年;反之,若涉及的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其诉讼时效则应当设定20年。
如果在经过20年后仍然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情况下,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并由其进行核准。
至于对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最终量刑,如果在实施该行为后未产生任何严重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罪犯将会被判处3年以上但不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如果该行为导致了他人的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那么罪犯将会面临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考虑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