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又称为擅据财物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涉案财务价值需达一定数量标准,即所谓的“数额较大”,若对该款项拒绝归还,则构成犯罪。
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制定出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数额较大”的明确金额规定,因此,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价值须依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衡量和判定。
简而言之,大多数地区将侵占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情况视为具有构成“数额较大”的潜在风险。
就刑事责任追究方面,对于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有如下规定:如上所述,如当事人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已达“数额较大”标准,但仍拒绝归还,那么他便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判罚;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如侵占金额高达“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节时,他将最高面临着二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复杂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