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之加重情形主要涵盖以下方面: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辆,且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到200毫克每百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驾驶载客运营的机动车辆;严重违反规定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而擅自驾驶机动车辆;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
对于具备上述加重情节的危险驾驶罪,其量刑标准将相应地予以加重。
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罚为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然而,若存在加重情节,则拘役的期限可能会被延长,罚金的金额亦会相应地上调。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及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量刑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