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流程之中,当传票无法送达到被诉人手中时,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采用多种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审判人员将尝试使用各种送达途径,诸如邮寄递交、专员送达等等。
然而,倘若这些常规的送达手段未能奏效,法院或许会采取公告送达这一方式。
公告送达则是指通过在具有广泛报导效力的报纸或者法院的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由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那么就可以视为送达。
请注意,公告送达无疑将会拉长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
在此期间内,请您务必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要求,提供您掌握的有关被诉人可能的联络方法或是送达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完成送达的程序,进而推动案件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