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类状况,恕我无法提供确切解答。
因为首先,必须明白,通过签订的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诉讼地,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
如果此项内容需作出修改,务必满足所应遵循的法定条件。
若在签署合同时所约定的诉讼地确实给您造成了极大的艰难困扰,而对方又不愿意同意进行协商以更改此项内容,那么你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申诉,主张这样的约定无效。
例如,如果约定的诉讼地与合同的实际关联性几乎没有,又或是违犯了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法院管辖权的基本原则,都有可能被裁定为无效。
但是请务必注意,申诉无效的申请必须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合理解释,并且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困难和风险。
如果可能的话,还是建议你先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尝试着达成一个新的关于管辖权方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