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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行为有哪些

串通投标罪的行为有哪些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2000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招投标市场也在这番工程建设浪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招投标纠纷的救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2024-10-04 16:54:17 已帮助27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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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行为有哪些
数额较大串通投标罪所包含的各类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参与投标的各个主体互相勾结,共同操控投标价格,例如事先协议明确表示要降低或者提高投标价格;各投标方之间达成默契,轮流以较高或者较低的价格获得中标资格;在投标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秘密交流关于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关键细节的看法并最终达成共识;另外,招标方与已方参与投标的团队暗中协商,如招标方在投标截标之前擅自查看或开启投标文件,将有关重要信息泄漏给其他竞争对手,又或是暗示中标者替换、修改投标文件等。
除此之外,倘若招标方故意透露底价、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人员名单等属于保密性质且与招标投标活动息息相关的信息和材料给参与投标的单位,那么,同样有可能涉嫌串通投标罪。
总的来说,以上种种行为都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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