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的情境之下,的确存在申请进行虚拟法庭审讯(即网络开庭)的可能性。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网络开庭是否可行往往取决于案件自身特性、法院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水平以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
不可否认的是,当被诉一方因生病、居住地距离过远等实质性因素导致其无法亲身参与庭审活动时,同时法院具备虚拟法庭运营所需的基础设施及技术设备时,当事人确实有权向法院提出网络开庭的请求。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案件均适宜采用网络开庭方式进行审理,对于那些涉及重大利益、错综复杂或者需要进行实地勘查、证据审查的案件,可能仍然需要当事人亲临现场出席庭审。
此外,在申请网络开庭之前,当事人还需严格遵循法院的相关规定,按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并且必须遵守虚拟法庭的各项程序与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