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行为若未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是否可被视为构成了诈骗罪呢?这主要取决于借款人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其主观上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的企图以及实施欺骗行为的事实。
从严谨的法律角度审视,假如借款人在最开始向他人借款之时便全然无任何意愿去归还所借得款项,同时通过编造并非真实的事实、掩盖事实真相的手段来取得借款,例如虚假表述借款用途、夸大自己的还款能力等情况,而且在后续阶段亦无任何计划或意愿去偿还负债,那如此行径便可能被判定为构成金融诈骗犯罪。
然而,假如借款人仅仅是由于自身经济状况陷入困境等客观的因素而无法准时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在筹措资金借款之时未曾怀揣任何欺诈他人的恶意意图,那么这样的情况通常会被归类于民事纠纷中的债务违约案件,出借方有权经由民事诉讼及其他合法途径寻求追回该部分欠款。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断定关键在于对借款人的主观动机和实际行动的深入考量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