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儿童公共利益并实施违规监管"这一术语通常关联到的是非法领养儿童的事件。
关于在这个过程中充当中间人角色的个人,他们的行为是否涉足犯罪领域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境予以判断。
假如这些中间人明确知道他们所参与的领养活动是非法的,却仍然积极地参与其中,从中牵线搭桥并获取不当利益,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遗弃罪的共同犯罪者。
然而,如果这些中间人对领养活动的非法性质毫不知情,既没有从其中获得任何经济收益,也没有积极推动这类非法行为的发生,那么他们通常不会被视为犯罪分子。
然而,不论是否涉及犯罪,这种非法的儿童领养行为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禁止,因为它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公共秩序与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