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配偶方未能准时出席庭审,当地的法院通常会采用传票来提示对方应有到现场参加诉讼的义务。
然而,倘若经过传票的传唤以后,被告仍然未曾以正当理由到庭辩护,抑或是在未经谕令的前提之下擅自中途退出法庭,将会被视作藐视法庭,并有可能直接导致判决的作出。
然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离婚案件,即便存在代理律师上阵,被告人除了在言语理解与表达上存在困难之外,仍需亲自出面参与诉讼;若受某些特殊情形所迫,确实无法亲自到庭参加,亦须向法庭递交正式的书面说明。
此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为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及公平正义,当地法院有权通过公示等方式传达相关法律文件,直至公告期届满时,若被告仍未到庭参辩,法院便可依据其缺席的情况先行审理,并得出最终的判决。
然需认识到,由于缺席诉讼可能会对案件审理以及证据认定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我们应尽最大努力争取使对方能够积极主动地出庭应诉,以此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案件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得以充分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