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制约原则:
首先是可预见性原则,违约方承担补偿责任的范围应仅限于签约当时所能够(或者理应)预期到的因自身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
其次是减轻损害原则,这意味着遭受合同侵害的当事人有必要实施适当的措施以减少经济上的进一步损失;倘若受害人未能在此前提下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却导致了损失的加重,那么违约方将无需对此部分额外损失负责。
再者,合理确定原则要求赔偿金额必须经过合理评估,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力求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损失相称。
除此之外,在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情境中,或许还可能受到法定赔偿上限或下限条款的约束。
比方说,在涉及消费领域时,许多相关法规往往对消费者因违约事件获得的赔偿做出一些专门规定。
总的来说,违约金赔偿方面的种种限制旨在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等保障,从而达到公平交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