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共有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倘若选择协议离婚,则需双方齐聚至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如双方均非成都户籍人口,原则上无法在成都进行协议离婚。
至于选用诉讼离婚方式,原则上应由被告的惯常居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被告的惯常居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相符,则须由其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若被告已在成都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成都便视为其经常居住地,可以向成都范围内相应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然而,为了证实被告确实在成都居住满一年,必须提供诸如居住证、租赁合同之类的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