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之后,所涉债务往往被认为并不再由先前的法定代表人承担。
这是因为,公司作为自主性权利和义务集合体的定义性质所决定,它必须全额依靠自身所拥有的资产来承担债务责任,而不是由个人投资者或之前的法定代表人承担。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前任法定代表人可以完全置身事外。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譬如说,前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管理期间出现了严重过错,这些过错导致了债务的出现,并且这些过错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在这种情况下,前任法定代表人也有可能会为此承担责任。
此外,当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的是企图逃避债务等不正当行为,进一步侵害到债权人合法权益时,债权人有权透过法律手段,向先前的法定代表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所以,总体而言,在正常条件下,通过合法方式完成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过程很少可能会使得前任法定代表人需为公司的所有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