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律师代理费用的承担事宜通常会基于以下基本原则:倘若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表示不论哪一方违约,都需要承担另一方为了实现自身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那么在出现纷争的时候,根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由违约方具体地承担这一费用。
相反,如果双方在合约里并无这样的约定,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做出判决,要求某一方承担对方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用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例如当其中一方存在着故意拖延诉讼程序、滥用诉讼权利等显而易见的不当行为,使得另一方不得不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由该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律师代理费用。
总的来说,关于是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律师代理费用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双方的约定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