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调解的规定,如果一方主张不愿接受由律师参与的协商解决离婚协议,这种情形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正在进行的是诉讼离婚过程中的调解阶段,则往往要求当事人亲临现场参与。
这是由于法院需要直接了解双方各自的观点和诉求,以便对婚姻情感是否确实破裂及财产分割、子女抚育等问题做出公正的裁决。
然而,在些特殊状况下,例如当事人因正当原因无法亲自出席调解,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参加调解,但在此类离婚纠纷案中,除了因精神疾病或癫痫等原因无法表达想法者外,当事人还是应当出庭表达意见。
至于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离婚调解程序中,当一方表示反对时,通常并不涉及到当场出席参与调解的问题。
综合来看,涉及离婚事项的处理颇为繁复复杂,为此,建议所有的当事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性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