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形下,针对涉及到个人借贷关系的争议进行诉讼时,基本的程序是向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机构递交诉状并提请审理。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和其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的话,那么便应当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倘若在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了管辖法院的相关条款,并且这些条款并未违反我国法律对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方面的规定,那么我们便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选择相应的法院进行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住所地”,通常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之后,直至起诉之日为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但在此期间内,公民因住院治疗等原因而居住的地方则不在考虑之列。
此外,如果您是接受借款的一方,那么您所在地的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
总而言之,在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