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律师费承担的事宜,一般的处理方式如下:倘若借款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对违约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即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了追偿债务所产生的除了本金之外的所有必要花费——这其中就包括了律师费在内。
因此,只要满足上述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胜诉方要求败诉方支付其所雇佣律师的费用,这种诉求获得法庭支持的可能性便不容忽视。
反之,若双方并未对此作出任何约定,那么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判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存在一方蓄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滥用诉讼权利等不当行为时,法院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由败诉方承担部分合理的律师费。
总而言之,律师费的承担与否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