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告无法顺利接收传票的问题,法院通常会采用多种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首要步骤是尝试直接向被告送达,如果此方法未能奏效,接下来可能会利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以及转交送达等多元化手段来实现。
然而,倘若上述常规送达途径仍然不能满足送达需求,法院也有权依据相关规定,经法定程序后选择使用公告送达这一方式。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任何方式均无法送达的特殊情形下,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从而认定为已经送达的一种方式。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每一种送达方式都有其独特的程序和要求,而公告送达的期限往往相对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