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内地离婚诉讼过程中律师费用的负担问题,其规则和原则通常遵循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通常情况下,是由寻求法律援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所委托律师的相关办公成本(即律师服务费)。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可能要求败诉的一方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的律师服务费用。
举例来说,如果对方当事人存在故意隐瞒、非法转移财产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是当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已经达成了明确的协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服务费用,那么法院就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由败诉方承担一定比例的律师服务费用。
然而,法院在判断是否支持律师服务费用以及支持金额的大小时,会综合全面地考量案件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现状、律师的收费标准等多项关键因素。
总的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做出结论说律师费用一定能由败诉一方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