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工伤保险赔偿不是单纯地依赖于缴纳基数进行核算。
实际上,构成工伤保险赔偿的各项指标繁多且复杂,其中包括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样的关键项目,该项赔偿是以工伤职工在受工伤或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准来进行计算;然而,这里所提到的“本人工资”并不仅仅是限于社会保障机构所记录的该名工伤职工实际收入水平,更加是包含了诸如社会保险在内的众多机构对该名职工提供的各类补偿和津贴的总和。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将职工工资报低,甚至存在未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情况,导致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实际损失过大,那么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全。
因此在应付具体的工伤理赔工作时,必须将各种因素逐一进行考量,然后根据这些因素,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来制定赔偿标准。
而对于其它一些项目,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计算标准可能会受到地域性的行政条例约束,故此其与缴费基数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