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领域的司法纠纷之中,原告诉讼请求所引发的费用,即所谓的“案件受理费”,通常是需要由原告预先支付的。
然而,这笔费用的最终承担者却并非如此简单明了,而是要依据案件审理结束后的裁判结果来进行判定。
如果经过审判程序之后,原告获得了胜诉的裁决,那么相应的起诉费用就须由败诉一方负责承担。
当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在原告与被告还未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双方就已经达成了调解或者和解协议,那么起诉费用的具体分配形式便可以通过这样的协议来进行明确。
而当案件的审理结果呈现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局面时,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双方应如何分摊起诉费用。
另外,如果出现了某些特殊的情形,例如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得到批准的话,那么此时的受理费将由原告自行承担,并且费用金额会减半计算。
总而言之,法院的裁判结果或是原被告双方在和解调解过程中所达成的有效协议,都将成为决定起诉费用最终承担者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