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方履行完相应的赔付义务之后,电动自行车的确权事宜实际上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倘若电动自行车的损害状况相对较轻,并且所支付的赔付款囊括了维修所需的所有费用,那么这辆电动自行车大致上还是应该属于原来的所有权人。
然而,假如电动自行车的受损程度相当严重,经过鉴定,其维修成本已经超越了实际价值或者根本就没有任何修复的意义,同时,全责方的赔偿款又恰好等于甚至超过了电动自行车的总价值,这样一来,电动自行车便有可能落入全责方手中。
除此之外,当事双方还可以尝试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归属问题。
若是彼此之间的沟通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能最终还是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事故处理的详细规则来作出合理的判定。
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的确权问题关键在于由当事人双方预先制订的协议以及具体事故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细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