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贪污罪中的共犯以及从犯如何界定这一重要问题而言,需要我们全面、客观地考察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我们应关注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位置及其所起的作用。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从犯往往处于次要甚至辅助性地位,并未承担诸如组织、策划、指挥等核心职责。
举例来说,他们仅仅提供了有限的援助,比如为其他同伙创造便利条件,或是传递少量关键信息等等。
其次,我们需观察他们参与犯罪活动的积极性程度,看看他们是否属于积极谋划或实施该类犯罪的人员。
同时,也不能忽视他们在贪污赃款分配过程中所获得的份额大小。
此外,我们还需综合考虑到他们的犯罪动机、是否受到他人威胁等相关情节。
若某人是在受他人胁迫的情况下加入犯罪行列,并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那么他仍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
总的来说,我们必须根据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以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贪污罪的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