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位股东未能依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时,则公司或其它已全额注资的股东有权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公司有权利督促该股东在一个合理期限之内缴足所应出资之款项。
如若逾期仍未履行,那么公司便可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相关决议来取消其作为股东的资格。
对于公司来说,它拥有权力要求那些尚未出资的股东向公司全额缴纳出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反合同的责任,例如须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等等。
已经全额出资的股东则可以依据公司的章程或者是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要求未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甚至可以请求那些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