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形之下,法院极少直接做出判决,要求普通的非法人主体——例如普通合伙组织——进行自我清算。
一般而言,普通合伙的清算工作应当由各合伙人自行完成。
然而,倘若各合伙人在合伙运行过程中,由于某些重大问题产生争端,致使其无法自主完成清算任务,并且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任何一方合伙人皆可向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性清算程序。
在做出裁决时,法院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合伙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合伙人之间的人际关系等等。
如果合伙事务脉络清晰明了,且合伙财产易于分离处置,那么法院或许更倾向于鼓励各合伙人自行完成清算工作;反之,若是情况过于复杂,自行清算难以达到合理分配资产等预期结果,则法院可能不得不主动介入,引领清算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