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冷静期结束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
其中,假如冷静期实际超过五日后,但尚未超出共同规定的期限四分之三,那么仍然有资格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如若超过该期限而未提出申请,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若当事人依然坚持解除婚姻关系,就必须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首次提起离婚诉讼结果可能并不能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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