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之下,婚姻关系出现破裂以致提出离婚诉讼时,双方的当事人都必须亲身参与其中。
尤其在处理离婚案件期间,例如当调停环节进入正轨时,双方在场的情形对于司法机关深入理解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以及矛盾集中点具有很大帮助,能更高效地化解纷争。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如果当事人由于正当理由而无法亲自出席庭审,例如身患严重疾病等情形,则应预先向法庭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详细陈述具体原因,待法庭批准后,授权其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程序。
总的来说,离婚案件基本上坚持以双方当事人出席为原则,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采取例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