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审判涉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时,通常情况下均不会采取公开宣告判决书的方式进行。
这样做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社会公正形象,遵循了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保护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经过未成年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或者出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的目的,经过法院慎重考虑并作出决定后,亦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公开宣告判决。
总而言之,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法院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以期选择出最能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保障其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其未来发展的方式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