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我们对离婚案进行第二次起诉时,我们已经向法庭提交过的用来证明案件事实上确实如此的证据,只要这些证据的有效性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且已经被妥善保存,那么我们就无需再次提交给法院。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出现了新的能够充分支撑我们离婚请求的证据,例如关于对方在婚姻中的最新不端行为的证据,或者能够充分证明我们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新证据等等,那么我们强烈建议将其提交给法院。
此外,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法院在审理证据时,会着重考虑证据的效力以及它与案件的相关性。
如果我们在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而在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时,情况并无明显改变,只是单纯依赖于之前提交的相同证据,那么法院很可能仍然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因此,为了更好地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提供更为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