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审判期限的延长须根据每一特定案件的复杂性与具体情况来加以确认。
通常而言,一审公诉类案件应该在案件受理之后的两个月内进行终局判决,最迟也不可超越三个月的时间界限。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或包含附带民事诉讼在内的敏感案件,以及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仍需进一步延长,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至于二审案件,其审理期限应在两个月之内完成。
同样地,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包含附带民事诉讼在内的敏感案件,以及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二审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是决定之下,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两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仍需进一步延长,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总的来说,审判期限的延长时长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及其所处的具体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