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婚姻延续期间内,任何一方所继承获得的遗产,原则性上应被视为是婚姻共有的各项财富。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这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特殊状况。
例如,若被继承人在生前留下了明确的遗嘱声明,将遗产完全分配给配偶中的某一方,那么这笔遗产便自然而然地转变为该方独立享有所有权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若夫妻双方在婚姻维持期间曾达成约定,将婚姻期间积累下来的财产按照各自拥有的比例进行划分,那么在此基础之上所继承得来的财产亦应该按照这个约定的标准来具体处置。
综上而言,我们无法简单地将民法典中所规定的遗产是否属于婚姻共有财产这件事情一概而论,而是必须结合多种考量因素,象是遗产的取得方式、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以及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约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