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利在预知自己将离开现职岗位至少三十日前,以书面对称的方式向雇佣方提出解除劳动合约的请求。
然而,若处于试用期阶段,则需提前三天告知雇主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只需要您遵循上述法律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提前以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传达您的决定,并在离职进程中全面履行相关手续、做好所有工作的移交,那么,在此情况下,雇佣方是没有权力擅自扣除您尚未付出劳动所应当得到的薪水报酬的。
然而,如果您未能遵守提前通知的规定或者因为您的离职给雇佣方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雇佣方依然保留追究您责任的权利,但是他们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综上,只要能够充分进行正常的辞职流程,您应得的工资都应该被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