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给予判刑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要素进行裁定。
常规来看,此类罪犯将面临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并处罚金的惩罚。
然而,若对人身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需接受更为严厉的刑责惩罚,即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带罚金处罚。
进一步地,如果这种危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具有其他极其恶劣的加重情节,依据法律规定,犯人极可能被判处为期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需缴纳罚金或者接受财产没收。
在具体裁明刑责大小时,需充分考虑到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情况、实际产生的危害程度、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水平及其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各类情节因素。
比如说,倘若犯罪情节尚属较轻,被告人能主动认罪服法、尽责承担责任,积极补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那么也许能获得适量减轻其刑罚的优待。
然而,假如犯罪情节格外恶劣,给社会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被告方无意表达悔恨心情,就必须受到与之相应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