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决定离职,尽管已经停止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但劳动者在过去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工作成果是无法抹去的,因此用人单位有责任支付其应得的报酬。
依照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原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知会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在您按照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后,用人单位仍未批准您的离职申请,那么您在这段工作期间所付出的劳动力价值就应该得到尊重和认可,相应的酬劳亦理应按照约定进行发放。
倘若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支付你在工作期间的工资,你完全有权采取行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认真收集并整理能够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过以及工作时长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等,然后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