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之下,一个已婚女性若在外与其他男性产子,其行为或许将触犯法律规定。
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构成严重犯罪——重婚罪。
重婚罪指的是在已经拥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然再行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在明知对方已有配偶却依然与其婚姻的侵害行为。
倘若这个已婚女性与她人生育子女的同时,公开与其以夫妇身份同居生活,且周围的群众和社会舆论也普遍认定她们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那么,这样的行为便符合了重婚罪所设定的条件。
然而,若仅仅是偶发性的越轨行为,并最终导致女儿诞生,尽管没有形成上述的夫妻共同生活状态,却无疑仍不属于重婚罪范畴。
不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这位已婚女性由于有此不当行为,被视为婚姻生活中的过失方。
在此种情况下,无辜受害的另一半有权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损失,并且于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或许有望获得更为有利的处置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