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根据相关法规,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始现场取证调查的第十个自然日后,要依法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于涉及到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
而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则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需再次进行检验或鉴定,则应在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如果案件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制作期限,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