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法律程序中,举证期限往往会由法院依据办案需要而确定,一般的时长不少于30天。
然而,如若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共识且经过法院批准同意的话,则可以适当缩短这一时间限制至30天以下。
另外,若法院并未特别指定举证期限,那么当事人就应该在第一次开庭的法庭辩论阶段结束之前完成所有的举证工作。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旦逾期提交证据,倘若对方当事人对此表示反对进行质证,那么此份证据很有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除非该证据属于新证据范畴。
所谓“新证据”,即是指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才被发现的证据,或者是由于当事人确实存在客观原因导致其无法在举证期限之内提供,并且经过法院批准,在延长的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的证据。
总而言之,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全面地完成举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