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下,对于员工提早离任期间的薪资结算与支付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
若是员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前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天;在转正之后,则需提前三十日进行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员工实际参与工作的天数来计算薪资。
计算公式通常为:月薪除以应出勤天数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
然而,如果因员工的提前离任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从员工的薪水中予以相应的扣减补偿,但所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而且扣除后的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用人单位未经合理解释便擅自克扣员工薪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