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对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退回当初支付之彩礼问题的处理原则,主要集中于下列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双方之间是否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程序;其次,尽管完成了结婚登记流程且缔结婚姻,但双方未能真正共度婚姻生活;再者,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彩礼,从而造成其个人生活出现严重困窘的状况。
当出现以上几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发生之时,如果双方尚未进行结婚登记程序,那么通常情况下,女方应予退还彩礼;反之,若双方已成功完成结婚登记流程,却未能携手渡过共同生活的时光,或者男方因为支付彩礼而陷入财务困境,则在面临离婚诉求时,男方有权向法庭请求退还彩礼,法庭也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以公正合适的方式予以支持。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彩礼退还的金额并不必然等同于原价,而是需要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育有子嗣、财产管理以及运用状况、双方经济能力及现状、彩礼赠送数额的高低以及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通过人民法院的严谨审慎推断与评估,方可确立最终的返还比例与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