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常规流程,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会在展开现场调查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与制定工作。
然而,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现象的案情处理,则需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关认定书的起草和制定。
此外,对因案件需要而涉及到的检验、鉴定环节,必须在相关的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最终确定之时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编写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遗憾的是,若所涉案件较为复杂且繁琐,可能会导致认定书的制定时间有所延迟,但这种情况下的延长期最长亦不应超过六十天。
在此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当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不同看法或者质疑时,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