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被错误地拘留后被宣布无罪的公民,其应受到赔偿的责任部门为做出该拘留决定的机构。
依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若是由公安机关所决断并执行的刑事拘留行为,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部门便是该公安机关;而若拘留行为发生于检察院自侦案件中,那么罪责归咎于决定此项拘留措施的检察院机构。
在确定最终应履行赔偿义务的机构时,最重要的环节在于确定出最初做出拘留决定的主体机关。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当事人如欲提出赔偿要求,应当首先向有关赔偿责任机构提交赔偿申请,倘若对该赔偿责任机构的决定持有异议,则可进一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