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撤回诉讼申请后,是否能够再度提起申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总体而言,若撤回诉讼乃由于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并且经过法院的悉心审查与认定后予以批准,那么在符合一般民事诉讼准则并无悖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再次发起诉讼要求的。
然而,我们务必明确,"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用于规定判决以及裁定在已有司法效力之后,其涉案被告人不得再次接受相关的起诉和审理程序。
但是,若在原本撤回诉讼的过程中,围绕着事件本身出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又或是原先的撤诉并非出于当事人的真正意愿,而是被迫受到了诸如威胁、欺诈等非法因素的干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再度恢复诉讼程序的请求将得到允许。
为此,对于能否再次提出诉讼请求的评估,必须要全面衡量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撤诉的理由、新的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等等。
要在此之前,暂缓提交撤诉申请,慎重抉择,如果对此存疑,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