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之后,裁决结果应该在45个工作日内公布。
若情况复杂确需延期处理,则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授权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延期期限的最长期限为15个工作日。
换言之,对劳动仲裁请求的审理通常应在劳动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完毕。
然而,若因突发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长,裁决应在最迟60个工作日内做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等待裁决期间,申请人应当保证其联系方式的畅通无阻,以便仲裁机构能够及时与其沟通相关事项。
此外,申请人亦可适时向仲裁机构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